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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水利工程(河南)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24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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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

  1目标

  1.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应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内容。

  1.1.2制定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年度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等目标。

  1.1.3根据部门和所属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年度目标。

  1.1.4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制定目标保证措施。

  1.1.5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必要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

  1.1.6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1.2机构与职责

  1.2.1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变化时及时调整发布。

  1.2.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2.3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1.2.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内容。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分管负责人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1.2.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跟踪落实上次会议要求,总结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本单位存在的风险,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1.3全员参与

  1.3.1定期对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的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考核。

  1.3.2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建言献策应有回复。

  1.4安全生产投入

  1.4.1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应明确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1.4.2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1.4.3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1.4.4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保证专款专用。

  1.4.5每年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1.4.6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及时办理相关保险。

  1.5安全文化建设

  1.5.1确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1.5.2制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和计划,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1.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10分)

  1.6.1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内容。

  2.1.2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发布一次适用的清单,建立文本数据库。

  2.1.3及时向员工传达并配备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2.1及时将识别、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转化为本单位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1.目标管理;2.安全生产责任制;3.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4.安全生产承诺;5.安全生产费用管理;6.意外伤害保险管理;7.安全生产信息化;8.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管理(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9.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10.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査治理;11.职业病危害防治;12.教育培训;13.班组安全活动;14.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1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6.设备设施管理;17.交通安全管理;18.消防安全管理;19.防洪度汛安全管理;20.施工用电安全管理;21.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22.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管理;23.安全警示标志管理;24.安全预测预警;25.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26.相关方安全管理(包括工程分包方安全管理);27.变更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29.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30.应急管理;31.事故管理;32.绩效评定管理。

  2.2.2及时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组织培训。

  2.3.1引用或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2.3.2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编制或修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2.3.3安全操作规程应发放到相关作业人员。

  2.4.1文件管理制度应明确文件的编制、审批、标识、收发、使用、评审、修订、保管、废止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2.4.2记录管理制度应明确记录管理职责及记录的填写、收集、标识、保管和处置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2.4.3档案管理制度应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及档案的收集、整理、标识、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2.4.4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2.4.5根据评估、检査、自评、评审、事故调查等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1.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培训的对象与内容、组织与管理、检查和考核等要求。

  3.1.2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按计划进行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进行改进,建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

  3.2.1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每年按规定进行再培训。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3.2.2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满足规定学时要求;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根据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技术要求等,对有关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均应进行项目部(队、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3.2.3特种作业人员接受规定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应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3.2.4每年对在岗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

  3.2.5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2.6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由专人带领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4.1.1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应明确购置(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等内容。

  4.1.2设备设施管理机构及人员

  设置设备设施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形成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网络。

  4.1.3设备设施采购及验收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购置合格的设备设施。

  4.1.4特种设备安装(拆除)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安装(拆除)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安装(拆除)特种设备应编制安装(拆除)专项方案,安排专人现场监督,安装完成后组织验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4.1.5设备设施台账

  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并及时更新;设备设施管理档案资料齐全、清晰,管理规范。

  4.1.6设备设施检查

  设备设施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运行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自检、巡检、旁站监督、专项检查、周期性检查,确保性能完好。

  4.1.7设备性能及运行环境

  设备结构、运转机构、电气及控制系统无缺陷,各部位润滑良好;基础稳固,行走面平整,轨道铺设规范;制动、限位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灵敏;仪表、信号、灯光等齐全、可靠、灵敏;防护罩、盖板、爬梯、护栏等防护设施完备可靠;设备醒目的位置悬挂有标识牌、检验合格证及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干净整洁,无跑冒滴漏;作业区域无影响安全运行的障碍物;同一区域有两台以上设备运行可能发生碰撞时,制定安全运行方案。

  4.1.8设备运行

  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设备,运行记录齐全。

  4.1.9租赁设备和分包单位的设备

  设备租赁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设备管理安全责任和设备技术状况要求等内容;租赁设备或分包单位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租赁设备或分包单位的设备应纳入本单位管理范围。

  4.1.10安全设施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临边、沟、坑、孔洞、交通梯道等危险部位的栏杆、盖板等设施齐全、牢固可靠;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部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等设施;施工通道稳固、畅通;垂直交叉作业等危险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隔离棚;机械、传送装置等的转动部位安装可靠的防护栏、罩等安全防护设施;临水和水上作业有可靠的救生设施;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

  4.1.11设备设施维修保养

  根据设备安全状况编制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或方案,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作业应落实安全措施,并明确专人监护;维修结束后应组织验收;记录规范。

  4.1.12特种设备管理

  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使用、维护保养、自检、定期检验以及报废;有关记录规范;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达到报废条件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注销;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4.1.13设备报废

  设备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报废。

  4.1.14设备设施拆除

  设备设施拆除前应制定方案,办理作业许可,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隔离措施,按方案组织拆除。

  4.2.1施工布置与现场管理

  施工总体布局与分区合理,规范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交通、消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4.2.2施工技术管理

  设置施工技术管理机构,配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建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及要求;工程开工前,应参加设计交底,并进行施工图会审;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进行全面策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动态管理;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备案规范;施工前按规定分层次进行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方案编制人员、技术负责人应现场检查指导。

  4.2.3施工用电管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做好施工用电管理。建立施工用电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或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满足要求;配电系统、配电室、配电箱、配电线路等符合相关规定;自备电源与网供电源的联锁装置安全可靠;接地与防雷满足要求;电动工器具使用管理符合规定;照明满足安全要求;施工用电应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定期组织检查。

  4.2.4施工脚手架管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做好脚手架管理。建立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脚手架搭拆前,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或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脚手架工程应经专门设计、方案论证,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脚手架的基础、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拆除)应按审批的方案进行交底、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按审批的方案和规程规范搭设(拆除)脚手架,过程中安排专人现场监护;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在用的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不得附加设计以外的荷载和用途;在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

  4.2.5防洪度汛管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做好防洪度汛管理。有防洪度汛要求的工程应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成立防洪度汛的组织机构和防洪度汛抢险队伍,配置足够的防洪度汛物资,并组织演练;施工进度应满足安全度汛要求;施工围堰、导流明渠、涵管及隧洞等导流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要求;开展防洪度汛专项检查;建立畅通的水文气象信息渠道;做好汛期值班。

  4.2.6交通安全管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道路(桥梁)符合规范要求,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警示标志齐全完好;定期对车船进行检测和检验,保证安全技术状态良好;车船不得违规载人;车辆在施工区内应限速行驶;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培训,严格驾驶行为管理,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驾驶;大型设备运输或搬运应制定专项方案。

  4.2.7消防安全管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档案;临建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均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配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建立台账;消防设施、器材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

  4.2.8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建立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符合安全规定;现场存放炸药、雷管等,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保管,严格领退制度;氧气、乙炔、液氨、油品等危险品仓库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向外开启;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并选用防爆电器;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使用应符合规定;带有放射源的仪器的使用管理,应满足相关规定。

  4.2.9高边坡、基坑作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高边坡、基坑作业。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过审批后实施;施工前,在地面外围设置截、排水沟,并在开挖开口线外设置防护栏,危险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排架、作业平台搭设稳固,底部生根,杆件绑扎牢固,脚手板应满铺,临空面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自上而下清理坡顶和坡面松碴、危石、不稳定体,不在松碴、危石、不稳定体上或下方作业;垂直交叉作业应设隔离防护棚,或错开作业时间;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按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并在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严格按要求放坡,作业时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人员上下高边坡、基坑走专用爬梯;安排专人监护、巡视检查,并及时进行分析、反馈监护信息;高处作业人员同时系挂安全带和安全绳。

  4.2.10洞室作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洞室作业。根据现场实际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进洞前,做好坡顶坡面的截水排水系统;Ⅲ、Ⅳ、Ⅴ类围岩开挖除对洞口进行加固外,应在洞口设置防护棚;洞口边坡上和洞室的浮石、危石应及时处理,并按要求及时支护;交叉洞室在贯通前优先安排锁口锚杆的施工;位于河水位以下的隧洞进、出口,应设置围堰或预留岩坎等防止水淹洞室的措施;洞内渗漏水应集中引排处理,排水通畅;有瓦斯等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按要求布置安全监测系统,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反馈观测资料,并按规定进行检查;遇到不良地质地段开挖时,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并及时进行支护。遇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立即停工,并撤至安全地点;洞内照明、通风、除尘满足规范要求。

  4.2.11爆破、拆除作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爆破、拆除作业。爆破、拆除作业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建立爆破、拆除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编制方案,进行爆破、拆除设计,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安全交底;装药、堵塞、网络联结以及起爆,由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爆破员按爆破设计和爆破安全规程作业;影响区采取相应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作业时有专人现场监护;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等应持证上岗。

  4.2.12水上水下作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水上水下作业。建立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从事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施工船舶应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船舶证书和适航证书,在适航水域作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水上作业有稳固的施工平台和梯道,平台不得超负荷使用;临水、临边设置牢固可靠的栏杆和安全网;平台上的设备固定牢固,作业用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上配齐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和通讯工具;施工平台、船舶设置明显标识和夜间警示灯;建立畅通的水文气象信息渠道;作业人员正确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作业人员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雨雪天气进行水上作业,采取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及时清除;遇到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不进行水上作业,暴风雪和强台风等恶劣天气后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4.2.13高处作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人员体检合格后上岗作业,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坝顶、陡坡、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屋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且安全网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登高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有坠落危险的物件应固定牢固,无法固定的应先行清除或放置在安全处;雨天、雪天高处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现场监护。

  4.2.14起重吊装作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作业前应编制起重吊装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前对设备、安全装置、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满足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司机、信号司索工应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作业,信号传递畅通;吊装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室外起吊作业。

  4.2.15临近带电体作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临近带电体作业。建立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防护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安排专人现场监护;电气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作业;作业时施工人员、机械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距离应大于最小安全距离,并有防感应电措施;当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绝缘隔离的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应采取停电等措施。

  4.2.16焊接作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焊接作业。建立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焊接前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焊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有防止触电、灼伤、爆炸和引起火灾的措施,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焊接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清理场地、消除焊件余热、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离开。

  4.2.17交叉作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建立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协调一致的安全措施,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底,且应有专人现场检查与协调、监护;两个以上不同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措施;垂直交叉作业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交叉作业时,严禁上下投掷材料、边角余料;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4.2.18有(受)限空间作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有(受)限空间作业。建立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有(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受)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方能上岗作业;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监护人员;制定应急措施,现场必须配备应急装备,科学施救。

  4.2.19岗位达标

  建立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达标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危险预知、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事故分析等岗位达标活动,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防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

  4.2.20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备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管理层次和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包括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分包招标合同谈判和签约、分包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分包实施过程中或结束后的再评价等。

  4.2.21分包方评价

  对分包方进行全面评价和定期再评价,包括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专业能力,人员结构和素质,机具装备,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工程业绩和信誉等,建立并及时更新合格分包方名录和档案。

  4.2.22分包方选择

  确认分包方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按规定选择分包方;依法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4.2.23分包方管理

  对分包方进场人员和设备进行验证;督促分包方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进入现场作业;对分包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审查分包方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落实;定期识别分包方的作业风险,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4.3.1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危害的管理职责、作业环境、“三同时”、劳动防护品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检查与档案管理、职业危害告知、职业病申报、职业病治疗和康复、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监测、评价和控制的职责和要求。

  4.3.2结合工程施工作业及其采用的工艺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工作,并评估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对人体危害的途径,策划并明确相应的控制措施。

  4.3.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相适应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砂石料生产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钻孔作业、洞室作业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的粉尘、噪声、毒物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3.4施工布置应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作业场所与生活区、辅助生产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应住人;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4.3.5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现场配置急救用品、设备,并设置应急撤离通道。

  4.3.6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建立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并定期校验和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3.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4.3.8按规定给予职业病患者及时的治疗、疗养;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4.3.9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等。

  4.3.10对接触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使其了解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

  4.3.11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及时、如实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发生变化后及时补报。

  4.3.12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

  4.3.13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

  4.4.1制定包括施工现场安全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标牌的采购、制作、安装和维护等内容的管理制度。

  4.4.2按照规定和场所的安全风险特点,在有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包括施工起重机械、临时供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陡坡边缘、变压器配电房、爆破物品库、油品库、危险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及危险作业现场(包括爆破作业、大型设备设施安装或拆除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水上作业、设备设施维修作业等),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在危险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安全隔离设施,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4.4.3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査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5.1.1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明确风险辨识与评估的职责、范围、方法、准则和工作程序等内容。

  5.1.2组织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对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档。

  5.1.3选择合适的方法,定期对所辨识出的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物料等进行评估。风险评估时,至少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

  5.1.4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动态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对安全风险进行控制。

  5.1.5将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从业人员,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5.1.6变更管理制度应明确组织机构、施工人员、施工方案、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发生变化时的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5.1.7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告知和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5.2.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应明确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等要求。

  5.2.2开工前,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危险等级,并将辨识、评估成果及时报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

  5.2.3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防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登记建档。

  5.2.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5.2.5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5.2.6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地点、责任人员、可能的事故类型、控制措施等。

  5.2.7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5.2.8根据施工进展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5.2.9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主管部门备案。

  5.3.1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包括隐患排查目的、内容、方法、频次和要求等。

  5.3.2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方法;排查方式主要包括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有关责任部门,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账。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单位隐患管理。至少每两月自行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5.3.3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5.3.4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治理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重大事故隐患描述;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5.3.5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5.3.6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

  5.3.7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3.8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并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署明确意见。

  5.3.9按月、季、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法人,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5.3.10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止施工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项目法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恢复施工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5.3.11运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隐患排査、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4.1根据施工企业特点,结合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等情况,运用定量或定性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体系。

  5.4.2采取多种途径及时获取水文、气象等信息,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4.3根据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等统计分析结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预测预警。

  6.1.1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6.1.2在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备案。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项目部的应急预案体系应与项目法人和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体系相衔接。按照有关规定通报应急救援队伍、周边企业等有关应急协作単位。

  6.1.3应按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时与当地具备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支援协议。

  6.1.4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6.1.5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掌握相关的应急知识。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6.1.6定期评估应急预案,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及时报备。

  6.2.1发生事故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救援,必要时寻求社会支援。

  6.2.2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尽快完成善后处理、环境清理、监测等工作。

  6.3.1每年应进行一次应急准备工作的总结评估。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7.1.1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应明确事故报告(包括程序、责任人、时限、内容等)、调查和处理内容(包括事故调查、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责任追究、统计与分析等),应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等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财产损失(含未遂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

  7.1.2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況时,应当及时补报。

  7.2.1发生事故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7.2.2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教训、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7.2.3事故发生后,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的,应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査。

  7.2.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7.2.5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7.3.1建立完善的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账,并定期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8.1.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制度应明确评定的组织、时间、人员、内容与范围、方法与技术、报告与分析等要求。

  8.1.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的检查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评定报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应重新进行评定,全面査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

  8.1.3评定报告以正式文件印发,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通报安全标准化工作评定结果。

  8.1.4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评。

  8.1.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公示。

  8.2.1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客观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过程管控,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绩效。